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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鄧州市汲灘鎮(zhèn)金貝貝幼兒園在用校車接送幼兒入園的過程中,早上將一名3歲多的李姓幼兒遺忘在校車內,下午送學生回家時,才發(fā)現(xiàn)該幼兒在車內窒息。經(jīng)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又是一起令人扼腕嘆息的幼兒園校車安全事故,又是一條鮮活的小生命離開這個美好的世界。在校車安全受到重視的今天,出現(xiàn)這樣的事故,實在不應該。當然,事故的發(fā)生,有著其管理不到位當事人瀆職的一面,也有著出人意外的一面。社會、學校、孩子的家長,任何人恐怕都不想發(fā)生類事的事件!受害的孩子一路走好,天堂里沒有事故,孩子的親屬們節(jié)哀順變,早日走出這個陰影,明天依舊美好!
事情已發(fā)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讓其受到相應的懲罰;給受害者親屬們一個交代,進行合理的精神及物質補償;加大相關的監(jiān)管,保障相關的安全,杜絕類似事件的再發(fā)生;擴大宣傳,讓眾人認識校園安全的重要性,大范圍檢查整改,痛定思痛,亡羊補牢,舉一反三,總結教訓。這一切,都是我們應該做的。
再一次發(fā)生的校園校車安全事故,讓人們能看到些什么。假如,這起幼兒園校車事故不是人為事故后有人偽造現(xiàn)場,為了減少責任而慌稱的校車管理“疏忽”“意外”事故,那么幼兒園校車安全,幼兒園安全管理,更應引起人們的關注。
首先: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同時,根據(jù)條例,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那么,幼兒園校車的規(guī)則在哪里?是否由地方因地制宜的再規(guī)定?這樣的法規(guī),是法規(guī)上的不健全,還是力度不夠?再就是,幼兒校園安全,是否又能一個部門(教育部門)就能全權監(jiān)管、到位的監(jiān)管呢?
第二: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yōu)先權”,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當然,這是好事。校車有了這樣的“特權”能夠提高其安全系數(shù)??墒?,做為當前的幼稚園來說,是遍地開化。給人們的第一印象,就是幼兒園的準入太寬松。有很多幼兒園,其條件很是簡露,很難說是否能達標。當然,這與有些地方的實際條件所決定的??墒牵@種幼兒園的上馬,其安全怎么保障?或許并不安全的教室和設施和教學設備,或許并不安全的接送車輛,沒有資質或素質不高的老師,或許就組成了一個幼稚園。于是,我們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就在這里接受人生的第一課。除了這些,相關的監(jiān)是否到位呢?相關的部門,是否在當?shù)貤l件下,難以對那些簡陋的幼兒園,難以對那些迫切需要的前提下,痛下決心關閉或整改呢?
我們見過相關的報道。有些地方,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特別是貧困偏遠農村,有些幼兒園很簡陋,他們或許配不齊達標的教室,配不上高配的校車,聘不來有證的專職幼兒教師。在這樣的條件下無耐人們,卻離不開這些幼兒園。特別是外出務工較集中的農村。這樣的校園,一定存在安全隱患。讓其整改,恐難理想。取消則與當?shù)貙崨r相背。這樣的校園,一邊是安全,一邊是現(xiàn)實,這樣的校園,咋辦?其實,這也是相關管理上的一個難題。盡管相關部門重視校園安全,基本所有校園都加強并設立了校園110保衛(wèi)科等。
可是,提高幼兒園的準入條件,從軟硬件上達到安全等標準,是實現(xiàn)幼兒校園安全和教育的途徑。幼兒教育能不能納入義務教育?當然,民間辦學能解決公辦財力不足的難題,私辦幼兒園也是當前市場的合理情況??墒?,如果不能全部實現(xiàn)公辦幼兒園,以實現(xiàn)安全和教育的更好管理與達標,能不能在充許私辦幼兒園存在的情況下,加大公辦義務幼兒園?特別是,在有些偏遠條件差,私辦幼兒園財力不足的情況下,能不能開辦些公辦幼兒園?能不能公私合辦一些達標的幼兒園?要知道,孩子是我們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安全,他們的教育,關系到我們的希望,我們民族我們國家的未來!看看國外的教育,我們不能讓孩子們輸在起跑線上!看看安全保障,我們不能讓孩子夭折在做夢的年齡!我們的政府,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也都有責任,為了民族的未來,為了孩子,更為了自已!
其實,再次發(fā)生的幼兒校車(校園)安全事故告訴人們:校園安全管理,僅派幾名安保人員,僅給校車特權還不夠,還應該有與時俱進,科學健全的規(guī)則,到位的監(jiān)管做保障,合理的資源配置,才能將事故的發(fā)生率降到最低,才能保障民族未來,祖國花朵的健康成長!